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六方面24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孙宪超 2025-07-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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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全力打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4条措施》(简称《措施》),《措施》共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金融支持、鼓励科技创新等六个方面,共计24条措施。

《措施》提出,要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持续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和不合理限制,依法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市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在政策支持上坚持一视同仁,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清理隐性壁垒,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对企业进行技术性审查,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另外,双鸭山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从服务民营企业的视角出发,推动建设项目开工等“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在双鸭山市落地应用。优化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导,完善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措施》明确,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法护民企”专项行动,清理解决涉民企犯罪案件;依法办理涉民企“套路贷”、“恶意债权人”等虚假诉讼案件;开通民营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优先受理、审查、办理民营企业申请的服务事项。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法探索制定“首违不罚”事项和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等清单。及时发现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严厉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还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大走访行动,深化领导干部包联工作,建立“亲清政商直通车”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通过开展“政商沙龙”等活动,常态化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措施》明确,要搭建常态化银企沟通平台,深入推进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融资需求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搭建政银企高效对接平台,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等各级各类银企对接活动,提升融资便利性和金融供给效率。

同时,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需求,强化信贷调度和政策工具运用,推动信贷产品适配性创新和平台对接,组织配套的融资、外汇、征信、支付结算等一体化金融服务措施的细化落地。

据介绍,双鸭山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创建研发机构,对获得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的企业,奖补资金由省市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励,市级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奖补资金上浮50%,市级奖补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450万元。

对于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对于规模以下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于通过复审并继续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的企业,奖励金额减半。对于首次申报高新技术的企业,经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级认定管理部门评审未通过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后期申报成功的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补齐奖励资金。

对新认定(不含撤销后重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省级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双鸭山将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搭建合作平台,组织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对接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获得首台(套)产品省级认定的研制企业,按省级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万元。

责任编辑: 孙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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