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证监会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证监会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证监会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为一种新型执法手段,有利于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时高效赔偿投资者损失,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决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受理条件。《决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对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不予受理: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其他情形。
二是完善办理程序。《决定》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等。
三是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为提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严肃性,《决定》明确,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利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
实际上,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自2021年实施以来,较好发挥了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各方评价总体上积极正面,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践行了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并结合监管实践,规范办理程序更加规范,有利于更好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决定》实施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