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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08:27
海正生材(688203)商业秘密遭侵犯一案有了新进展。
海正生材3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钱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郑某某、钱某某及被告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立思”)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海正生材、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海诺尔生物”)商业秘密的行为。
同时,普立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海正生材、海诺尔生物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四百八十五万元。钱某某赔偿海正生材、海诺尔生物经济损失十五万元。
早前,海正生材在去年12月中旬公告,公司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被告钱某某、郑某某与原告海正生材、海诺尔生物、被告柯某某、普立思、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金普瑞”)、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沃尔特”)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 即将开庭审理。
在本案中,上市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其技术秘密的行为,并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暂计3000万元。
涉案当事人中,海诺尔生物系海正生材的全资子公司;钱某某系沃尔特员工,郑某某系普立思员工,柯某某系金普瑞员工。海正生材表示,郑某某和柯某某在钱某某的带领和帮助下,穿着沃尔特的工作服,通过非正常途径非法进入海诺尔生物的树脂生产车间。在海诺尔生物车间内,郑某某、柯某某等人分头对海诺尔生物的部分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参数等通过观察、拍摄等方式进行查探,并窃取相关助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