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整改 董事长李武林等人被警示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臧晓松 2025-12-26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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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等情况,京源环保(688096)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2月26日晚间公告显示,京源环保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情况,也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该表述与江苏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事实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京源环保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京源环保同时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就在同一天,上交所也下发关于对京源环保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京源环保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时任副总经理季献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苏海娟,时任财务总监钱烨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责任编辑: 孙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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